憑證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。
1、原始憑證,又稱單據,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者完成時填寫的,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者完成,以明確經濟責任并用作記賬原始依據的一種憑證,它是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資料。
(1)外來原始憑證,是指在同外單位發生經濟往來事項時,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。如發票、飛機和火車的票據、銀行收付款通知單、企業購買商品、材料時,從供貨單位取得的發貨票等。
(2)自制原始憑證,是指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,由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填制的憑證。如收料單、領料單、開工單、成本計算單、出庫單等。
2記賬憑證,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,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和性質加以歸類,并確定會計分錄,作為登記會計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。
記賬憑證按其用途可以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。
1、專用記賬憑證,是指分類反映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。這種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,又可以分為收款憑證、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。
(1)收款憑證。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。
(2)付款憑證。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。
(3)轉賬憑證。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。
2、通用記賬憑證,是指用來反映所有業務的記賬憑證。通常是記字號。